公司授权委托书范本,公司授权委托书样本
1、公司授权委托书范本
授权委托书授权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本公司系 产品的生产商,现授权某某为本公司某些产品的在某区域的代理商,代为处理本公司在某区域内的一切业务。代理权限:销售产品……授权期限: 年授权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
2、公司授权委托书样本
如果要规范的,法院、律师事务所或街道办事处司法科等都有制式的授权委托书,向他们要一份就行,免费的。如果想自己写,其实只要能表明谁是委托人、被委托人及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即可。大致的内容: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男/女,身份证号),受委托人或称委托代理人姓名(男/女,身份证号,住址。如果是律师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委托代理事项(案由及具体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如代为承认、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答辩,提起反诉,提起上诉等等),委托人及受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签名,落款时间等。最好使用法院或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制式授权委托书,比较规范。董事会授权委托书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委托人,兹委托 (公司名称公司董事)代表本人出席定于××年××月××日召开的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并授权其表决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特此委托 委托人: 二○××年××月××日个人委托书范本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住址: 被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住址: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机动车违章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 委托书委托人: X,汉族,出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电话号码: 转受托人: 工作单位: 电话:现住址:受托人: 工作单位: 电话:现住址:现委托上列受托人以个人去管理一个项目的全权事务。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 年 月 日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3、公司签署合同授权委托书
公司签署合同授权委托书致:有限公司:兹授权我公司(职务:,身份证号:)作为我公司的合法委托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处理事宜,代理权限如下:与贵公司签署关于的合同。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上述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委托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宜的一切文件和处理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以加盖()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的书面文件为准,委托人均予以承认。此授权委托书传真件无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委托单位(盖章):日期: 年 月 日附: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公司营业执照复件印一份;
3、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4、公司授权委托书一定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吗
法律分析:公司授权委托书属于一般委托合同。 公司对外授权某人或是某个机构代为处理公司事务的,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的公章,才能生效。如果是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就需要加盖公章并且有法人代表亲笔签名才能生效。企业的公章可以代表公司的行为,如果公司派非法定代表人来签合同,必须让对方提供公司给的授权委托书,以免因授权不明出现纠纷的产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5、公司授权委托书需不需要法人签字
法律分析:公司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委托他人代表公司行使公司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的法律文书这是公司在授权他人行使自身的权利,往往比较规范的公司在规范的授权委托书上除了盖公司的印章,还应该有法人代表的签字或盖签名印章然如果出于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公司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只盖了公司的印章也是有效力的,而并非一定要法人代表的签字,然而在考虑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同时,还应该考虑该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而不是只要盖章了就一定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6、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写明以下内容:委托单位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代理事项和权限范围;公司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有关事宜承担的法律责任;法人签字和委托单位盖章;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