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申请加盟费退款不可以超过几天,关于鞋类加盟店的法律问题,请问应该怎么办?
1、法律规定申请加盟费退款不可以超过几天
世界上没有任何1个国家,订立的法律会对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每1件细小事情都做明文规定。 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准则的,除了法律,还有地方行政规章,还有利益人之间的约定,还有道德,还有民间风俗习惯,还有组织纪律,等等。
2、关于鞋类加盟店的法律问题,请问应该怎么办?
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2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1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规定的前提是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而且1般应该明确约定期限是多少。如果您确实要退出的话,可以根据合同查看1下对方是否有违约行为,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除合同,要求对方退加盟费。如果对方没有违约行为,加盟费1般很难要回。 签订合同对加盟商很重要,应该在合同中尽量争取避免法律风险。 还有,看该公司成立特许经营的时间,是否满足两年1店的标准,不满足这个条件,你可以投诉他,做为筹码和对方谈。 最后,想办法看1下鞋子是否有仿冒行为的嫌疑,是否伪劣产品,如果是,可以告他诈骗。 这些应该都是你和对方谈时要掌握和了解的,以上如果有1点或2点成立,你应该有机会的 祝你好运!。
3、请问国家对此类公司发展加盟商有什么法律规定?我应该注意什么?
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就可以 另外在西安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就可以,关于加盟你与北京文具公司签定加盟协议就可以。
4、签订加盟合同时法律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加盟合同时注意事项 由于本身缺乏技术实力与商业运营模式的限制,很多企业通常采取加盟其他品牌的方式来发展业务、获取收益。但作为双方合作契约之1的加盟合同却往往遭到加盟企业的忽视,最终出现纠纷难以调和而自身利益受损的情况。因此,建议相关企业在签订加盟合同时1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
1、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
2、权利金的支付方式。1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3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1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1年1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第
3、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1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1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1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1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1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
4、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2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2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 但值得1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2品牌。意即使用另1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2品牌。 第
5、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1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1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3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3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3年改为1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
6、管理规章的问题。1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2十条,多则
7、8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1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
7、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
8、关于纠纷之处理。1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1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1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
9、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1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合约各执1份。这是最后1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1份1定要切记自己保留1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1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5、关于加盟的法律法规
你好,你所经营的商品有可能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看具体是什么商品)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 第5十2条 有下列行为之1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1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5十3条 有本法第5十2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1,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好的结果是你们协商点钱,不就是点加盟费么。付了加盟费你也放心大胆的做了。 最坏的结果他们到法院去告你,你还得付因此而得到的获利,或者到工商局去举报你,工商局也可以对你进行罚款。
6、有没法律规定加盟店能卖其他商品吗
查,法无规定。可以自由处理自己经营权,除非加盟合同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