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证全国通用吗,建筑八大员是全国通用的吗?
1、劳务派遣证全国通用吗
法律分析:
1、劳务公司为提供企业国家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代理招聘服务。
2、提供办理劳务派遣员工的录用、退工、合同鉴证等事宜,负责管理人事行政关系、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
3、劳务派遣公司为派遣人员发放工资、代缴个人所得税、办理社保,劳务公司并为员工办理社保赔付手续。
4、劳务公司协助企业办理劳动派遣人员解聘、辞退后的推介和再就业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建筑八大员是全国通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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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务资质可以跨省使用吗
法律分析:劳务资质是全国通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4、2015教师资格证全国通用吗
一般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要满足三个条件中的一个。 第一:在校学生的话,就是在学校所在地。 第二:户口所在地。 第三:工作所在地,一般要提供劳务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这样看,你只有在河南工作,才能在河南考哦!。
5、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能办理劳务派遣证吗
可以,首先,你应该到你所在地的就业服务管理局人力资源管理科报名,然后由就业局组织培训,并在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参加全国统一性的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劳务派遣资格证!很不好考!这个证全国通用!人力资源公司需要8个有劳务派遣资格证的员工组成,否则,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公司}将被取消经营资格!《劳务派遣许可证》可申请材料目录为: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已成立公司)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筹备成立的公司);
3、公司章程;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筹备成立的公司)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已成立公司);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6、劳务外派员工旷工之后还能拿到社保吗。{苏州高薪区} 20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